草业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任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内人社发[2021]14号)《关于优化完善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十五条措施”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68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和自治区方案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师资队伍,为我校事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撑。
二、工作组织机构
(一)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组长:张继星、高凯
成员:张宁、刘贵峰、马玉露、刘晶、苏慧、张庆国、程伟燕
(二)材料收集小组:
于铁峰、胡晓林、李媛媛、朱林蔚
三、聘用人员范围
我院现有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同工同酬人员。
四、岗位类别及等级设置
此次岗位聘用为专业技术岗位类别。
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自治区为我校核定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2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二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二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2个等级,即十一、十二级。
五、聘用资格
(一)教师岗位人员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其他岗位实行资格准入要求的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聘用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基本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 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专业技术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须在相应下一等级岗位任职实满3年(即2021年1月1日前聘为现岗)。
5.首次聘用在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岗位的,一般应聘用到相应岗位最低等级。具有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因单位岗位不足低聘的,可视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其起聘岗位等级。
6.本聘期内(202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业绩成果较为突出,且在现岗位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没有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优先考虑聘任。
(三)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
1.教学工作量基本要求。教师岗位要求任现职以来,除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及基本条件外,还应完成学院年度平均教学工作量。实行坐班制的兼职教师按要求减免比例如下:校级70%,职能部门、教辅单位处级60%,教学单位处级50%,科级(含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等)30%,班主任10%。
2.科研工作量基本要求。科研工作量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修订)〉〈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激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1)7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民族大学科研激励办法(修订))的通知》(校发[2023]2号)文件中的分值参考标准,要求任现职以来完成:三级岗位55分/年,四级岗位50分/年,五级岗位40分/年,六级岗位35分/年,七级岗位30分/年,八级岗位20分/年,九级岗位20分/年,十一级岗位10分/年(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不可以互相冲抵)。
七、评价标准
1、坚持教书育人,工作态度认真,无师德师风、违规违纪等问题;
2、完成学院要求的教育教学工作量及工作质量条件,完成学院平均教学工作量以上;
3、积极申报科研项目、发表论文,申请专利、发表著作,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三级岗位55分/年,四级岗位50分/年,五级岗位40分/年,六级岗位35分/年,七级岗位30分/年,八级岗位20分/年,九级岗位20分/年,十级岗位20分/年,十一级岗位10分/年,十二级岗位10分/年);
4、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承担本科或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工作;
5、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6、积极参与学科平台及实验室建设工作;
7、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学术服务工作;
8、巡视毕业实习、接送毕业生及毕业实践工作;
9、在学院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工作中的贡献;
10、指导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比赛(互联网+)、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大赛等。
八、竞聘方式
若相同技术岗位等级竞聘,按照《内蒙古民族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采用代表性业绩成果进行竞聘。教授提供5个业绩成果,副教授提供4个业绩成果,讲师提供3个业绩成果,助教提供3个业绩成果。业绩成果量化总得分相同情况下,再提供第4个业绩成果,以此类推,交由学院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业绩成果中有异议的科研成果由学院岗位竞聘领导小组认定。第一作者为本人所指导的研究生,则论文通讯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赋分。所有提供的业绩成果要求是聘任现岗后取得的成果。
九、聘用程序
1.成立聘用工作小组,制定并公布岗位说明书。申请人根据岗位说明书提出申请,填写《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个人申请表》,提供有关任职资格、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人员报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复核,依据复核通过人员数量,按比例向各聘用工作小组下达各岗位聘任职数聘用工作小组根据聘用方案,对复核通过人员按照所下达的职数进行排序,提出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结果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同时组织教职工填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花名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报人事处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聘人员名单报送至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将拟聘用结果提交至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党委批准后,按照相关报送要求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4.根据审批结果,学校与受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后,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十、业绩成果计算时间
业绩成果计算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若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有职务变动的,业绩成果计算时间自任现职以来。其中,在我校2016年岗位分级时,因任职年限等原因不满足当年岗位分级条件而未进行岗位分级的,且至今没有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业绩成果计算时间从任现职以来算起业绩成果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十一、其他说明
1.专业技术各级各类高级岗位的比例中,教学系列要高于教辅系列。各级各类岗位原则上须逐级聘用。对于教学系列业绩成果突出,特别是具有国社科、国自然等国家级业绩成果的人员,在本级岗位上工作实满6年(即2018年1月1日前聘为现岗),本单位高等级岗位有空余职数前提下,可申请在同一职务内越级聘用。即专技岗十级可直接申报专技岗八级,专技岗七级可直接申报专技岗五级。教辅系列人员不得越级申报。
2.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保留原聘用级别、不降级。
3.自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此七年内晋升职称人员,除填写本次岗位聘用备案表,还需补充填写由原职称晋升为高一级职称最低岗位等级(分别为正高级四级、副高级七级和中级十级)的备案表。
草业学院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