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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27    |  【  大    中    小  】  |  【 打印 】 【 关闭 】

草业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

   导师制是为了帮助学生全面发展而实行的学生服务与支持体系,目的是为了倡导教师更多地参与本科生指导工作,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中的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全面提升学生培养质量。本科生导师制度在本科一至四年级学生中实施。本科生导师主要从学业规划、职业规划、人生规划等方面给予学生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本科生导师遴选及指导学生人数要求

本科生导师工作是每一位专任教师本职工作之一,是年度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奖考核的重要参考。

专任教师原则上都应该担任本科生导师,特别是高级职称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专任教师每年指导学生人数,依据每年各专业招生人数和专任教师人数情况平均而定。为提高本科生导师指导质量,原则上不宜过于集中。有特殊需要教师,可以提出申请适当多带。实验系列教师可以提出申请自愿担任本科生导师。每年选导师前,以系为单位公布每位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人数以备学生参考选择。

二、本科生导师主要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心理发展,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

2、引导学生确立正确专业思想,指导学生熟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针对学生个体差异,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3、言传身教,以自己严谨的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影响学生;注重学生的个性健康发展和科学精神、人文精神的培养。

4、与学生保持一定频度的接触,每月与被指导的学生面谈或电话交流不少于学校规定次数。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应与学生见面,对当学期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进行指导。

5、引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和科研训练等,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6、督促、检查学生完成每一年度学习计划。

7、指导学生的学年论文、毕业生产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和写作。

三、本科生导师制学生选择办法

1、本科生导师选择实行双向选择制度,在大一下半年学期初进行。

2、学生先行了解所属专业各位指导教师研究方向,按照自愿选择的原则分别填报第一、第二、第三选择导师姓名。

3、每位导师的填报学生人数在规定范围之内,按照第一自愿填报学生意愿确定。

4、每位导师的填报学生数超过规定范围,指导教师可以选择具体名额范围内的相关学生。

5、每位导师的填报学生数超过规定范围,指导教师选择后剩余学生按照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优先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均选满之后随机分配给其他有名额教师。

四、本科生导师制学生要求

1、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征询导师的指导和帮助。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学期的学习与综合素质发展计划。

3、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组织或建议的学术活动。在学习和科研训练中要认真、踏实、多思、多问,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五、本科生导师制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1、学院成立以学院书记和院长为双组长的评定小组,负责每年的本科生导师相关工作等级评定。

2、本科生导师制评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突出、有显著代表性的教师,按照本科生导师人数的15%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本科生导师制工作中出现严重过失,造成较大影响的本科生导师,延缓2年参与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和职称评定。

草业学院

202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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